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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贫弱者撑腰
今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到“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上思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这一讲话精神,以实际行动,用法律为贫弱群众撑起一片天。
养女拒付赡养费 法律援助见真情
“从今年11月起,这个孤苦无依的九旬老人施某的赡养费得到落实,老人家终于放心了。”这是上思县法律援助中心今年以来,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又一个成功案例。
本案源起施某因无生育,于上世纪60年代领养一女婴梁某,将其养大成人,后养女出嫁,因家庭负担日益繁重,疏于履行赡养养母施某,现90岁高龄的施某仅有政府的250元低保度日,施某多次讨要赡养费无果,遂拿起法律的武器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思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律师为施某起诉、出庭应诉,全面、细致地维护施某的合法权益。“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请求给付赡养费是申请法律援助范围之一,上思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民生为重,为九旬老人追讨赡养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0月21日,上思县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九旬老人施某与养女梁某、养女婿黄某赡养费纠纷经上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施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梁某自2014年11月起,每月支付施某生活费184元,直至施某去世止;施某以后的医疗费用,按其实际支出(凭票据),由梁某负担。
电锯无情锯断手 法援仗义伸援手
何某某是上思县某公司临时雇用的农民工,今年7月13日,何某某在车间锯木头时、不慎甩手碰到锯子、右手的小拇指被锯断,该公司老板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先后住院17天,花去医药费9000多元。
10月初,基本痊愈的何某某找到该公司,要求支付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约40000元。公司拒绝支付,认为何某某受伤是由于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此项费用,同时也已经支付了近10000元的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何某某家中上有年迈的双亲下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妻子体弱多病,家里生活来源主要靠何某某打工收入。无奈之下,何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上思县那琴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调解。
了解情况后,该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找到该公司老板,耐心向老板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分析双方的过错,劝解双方以和为贵,相互体谅。经过长达近半个月的不懈努力,10月1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付给何某某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元,何某某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