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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携手抢夺他人财物一同坐牢
防城港市两个同村的“90后”小伙一起携手,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一带开着无牌照摩托车在路上寻找“致富机会”,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短短一个半月便得手三次,共抢夺他人财物共抢得现金8300元、手机三部和其他物品若干。5月5日两个小伙被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
2013年9月18日晚,苏某强提议,与同村小伙苏某河和伦某强(另案处理)商量到港口区抢包,苏某强的这个建议得到了苏某河和伦某强的同意,当晚,三人开着无牌照摩托车来到防城港市港口区海珍路市场,趁人不备,抢走了路人何某的手提包,何某被抢的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约1700元、白色酷派触屏手机一台、银行卡、钥匙等物。经防城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抢夺酷派手机价值人民币480元。
2013年10月2日晚苏某河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乘苏某强来到港口区拥军路,盯上了正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行人徐某,两人趁徐某不注意,迅速抢走徐某的手提包,然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徐某被抢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约6300元、步步高手机一台、墨镜一副、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
同年10月28日晚,苏某强和苏某河又商量到港口区抢包,二人开着摩托车来到港口区鱼峰路,发现被害人裴某提着包和朋友在路上行走,两人如法炮制,迅速抢走裴某的手提包,然后逃走。裴某被抢手提包内有现金人民币约300元、HTC牌手机一台及化妆品等物。经防城港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HTC手机价值人民币1050元。
审理该案的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强、苏某河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抢夺罪罪名成立。归案后,两被告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财物及损失,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加上苏某强、苏某河两人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港口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苏某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苏某强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